火大。
若問我「姊姊的守護者」這本書的讀後感,就是這二個字,火大。
 
小說內容容我不想贅述,打關鍵字搜尋即看得到(太暢銷所以我連封面都不想放)。作者的文筆更是細膩、佈局精采,無可挑剔。但,對以下幾點我就是火大-----
 
一、以「愛」為名的偏執狂母親
莎拉為了罹患急性前骨髓性白血病的女兒凱特,採用了現今進步的醫學科技,挑選了完美基因配對生下了二女兒安娜。她一出生,她的臍帶血、胎盤就立刻貢獻給凱特,隨著凱特病情惡化,安娜得持續不斷的供應血液、白血球、骨髓、幹細胞給凱特,直到安娜13歲,她的母親接下來要求他捐一顆腎臟給姊姊。
然後,不論是法庭上安娜的律師、法官、或是莎拉為自己的辯駁,全都說這是為人父母難以決定的兩難,一個女兒可以救另一個女兒,只要是父母,都會去冒險追求一絲可能的最後「希望」。
 
我說這是屁。
莎拉只是用盡一切辦法與強制的手段要延續凱特的生命,而不在乎凱特本人的意願與生命本身該有的尊嚴。我無法想像任何一個親生母親能眼睜睜看著自己的心頭肉,在醫院受盡醫療體系切割凌虐的煎熬痛苦整整十多年!還樂此不疲不肯放手!
人活著是為了什麼?享受生活、實踐理想。凱特活著卻是因為她媽媽要她活著!她肉體所遭受的長期酷刑不用說,她沒有朋友,沒有自由,生活的世界就是家與醫院(偶爾的賣場逛街),這是肉體和心靈的雙重桎梏!莎拉自己要不要試試看人生只能在醫院裡度過,反覆做10多年化療、侵入性重大手術,不定期大出血與嘔吐的滋味?這種母親的愛,跟「恐怖情人」有何兩樣?
饒了凱特吧!好死不如歹活是以前人沒見識過現代進步的醫療體系,可以怎樣折磨人體才會說的話!當媽媽的應該會希望兒女活得快樂、過得好,而不是「不會死」而已吧。
 
 
二、安娜提告的必然性
安娜在法庭作證時終於吐實,鬧出來的這一切是因為姊姊「凱特」的請求。凱特想結束這一切,雖然她也想要活,但她已經厭倦了十多年來的治療生涯,所以她請求安娜「殺死她」。因為凱特自己下不了手,而安娜長大後也下不了手(雖然她3歲時動手殺過凱特一次但失敗),於是想藉助法律行動來制止她母親,以換取自己的自然死亡。
為什麼需要這麼做?我不懂?書裡凱特已經跟她媽媽莎拉說她不想做腎臟移植啦,不忍傷她母親的心?可是她都已經說出口啦!只要多說幾次,甚至自己跟醫生表明不想接受捐贈手術不就好了?以她的狀況想死很容易而且很快速啊,為何要教唆妹妹安娜去對抗母親?而不是自己對抗?
其次,安娜到底是為了自己還是為了凱特而控告父母?她說她自己的心意是會捐腎臟給姊姊,既然如此,提告的目的在哪裡?拖延戰術?那在她母親跟他保證捐腎臟是最後一次時,她就該妥協的。或是她真的想爭取自己的身體自主權?如果是,那她在證人席上扯說是「凱特」要她這麼做的幹什麼?
 
 
三、傑西變好太神奇
一個長期被忽略而變壞以向家庭、社會抗議的小孩,過去一直認為是「妹妹無止盡的悲劇」導致他的不受父母重視。為何會因為「另一個妹妹的悲劇」而覺醒徹底變好?他的親子關係有改善嗎?爸媽對他改變態度重視起來了嗎?這些都沒有交代,就要我相信一個慣性的少年縱火犯,因為妹妹的死立刻改過自新,跑去當警察還緝毒?嘿,實在太神奇了!
 
 
四、凱特復原?是靈異還是神蹟?
因為接受了妹妹安娜的腎臟,纏身凱特10多年的急性前骨髓性白血病竟然全好了耶!這是什麼鬼?一顆腎臟抵得過過去10多年的治療和安娜從小開始捐的一堆臍帶血、胎盤、血液、白血球、骨髓、幹細胞?這已經跳脫「兒癌」治療的醫學常識,完全是神鬼的奇蹟了嘛!這本小說在探討的才不是出版商宣稱的「醫療倫理的兩難」或「活體器官捐贈」之爭議,我看是「前世今生相欠債」或是、「靈異傳奇」吧!
 
 
五、「癲癇」病患能開車?
安娜的律師坎貝爾先生是癲癇患者,怎麼能開車?在台灣癲癇患者是不能騎車或開車的,難道美國行?終曲安排那一場致命的車禍就是由他開車,讓我百思不得其解,作者難道不能安排安娜的哥哥來扮演這場事故的駕駛嗎?
 
 
人,還是扮演人的角色就好。
別扮演上帝。尤其是高舉著「父母之愛」的道德旗幟來實踐自己私人的意志,不容質疑者,只是偏執狂而已。

Posted by jominsay at 痞客邦 PIXNET Comments(0) Trackback(0) Hits(149)